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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義的審判官

新約妙妙妙

法利賽人和祭司是猶太人當時的審判官,他們斷案乃靠自己的智慧,自以為義地隨意審判人,並認定失明的人或啞巴,是因為父母犯罪或個人犯罪。然而只有耶穌-公義的審判官,才有權柄定人的罪。 耶穌在安息日行了許多神蹟,法利賽人想要定祂的罪,於是故意將犯錯的人帶到他面前,要看他如何行審判。耶穌面對那生來瞎眼的,以及行淫時被捉的女人,不但不定罪,還帶來醫治和安慰,給罪人悔改的機會。罪人面對這公義又慈愛的耶穌,怎能不感恩滿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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