良善的真義(上)
救恩之光
牧師以彌迦書6章6-8節詮釋何謂聖靈「良善」的果子。繼上集提到人無法靠著自己成義,因此人犯罪皆需要贖罪祭,但靠人自己是贖不了罪的,而贖罪祭卻不可或缺。經文7節提到「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?」提到就算把自己最愛的獻上也無法替自己贖罪,這個議題,也貫穿整本聖經,查考舊約的摩西律法,「頭生的兒子」通常都代表家族,曾有犧牲或需分別為聖,另也有亞伯拉罕聽到神的吩咐要獻上兒子以撒為祭,就算亞伯拉罕心如刀割,痛澈心脾,但神最後並沒真取走以撒的性命。因為神愛我們,不是因為身分或任何報償,就是單單愛我們,祂深知我們的軟弱,在我們無法為自己的罪獻上為祭時,也無法真正承受生命中的最痛或「犧牲長子」為自己贖罪,是祂先捨下自己的獨生愛子,為我們死在十架上,免除了我們的死罪。也成全了律法,我們皆是因信稱義。彌迦書鼓勵我們愛人不求回報,因為良善不只是當個好人,更不是自以為義,而是與神和好,藉耶穌的寶血,得以親近至高神,得以重生,進而行公義,好憐憫,與神建立充滿活力的關係。